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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浏览量:292发表时间:2022-12-15

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全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快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馆长领导下的本馆学术咨询、评议机构,也是本馆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具体职责是:制定科研计划,组织科研工作,编辑出版馆刊、论著,组织馆内外学术活动,审议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及推荐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工作如下:

1、掌握本馆各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每年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议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2、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

3、指导本馆展览建设,不定期出版学术方面的著作。

4、向馆务会议提交我馆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以及对本馆提供经费出版

的各种书刊进行评审和论证。

5、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6、考核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由本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业务人员汇报本年度研究成果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

7、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对学术研究成果及陈列方案实行定期评奖,每两年举行一次。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8、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9、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已公诸于世的馆内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