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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之友章程

作者: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浏览量:330发表时间:2022-12-08

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和目的

1、联络广大文物、历史、文化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建立友好亲密的联系;

2、传递本馆和博物馆界的重要信息;

3、推动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

4、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分享文化成果;

5、帮助本馆在文物征集、学科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会员的权益所有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2、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发的新展览信息以及宣传材料等。

3、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4、个人文艺成果经审定后可优先通过本馆渠道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 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四、会员的申请与资格

1、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申

五、会员的管理

1、“灌城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灌城博物馆负责;

2、博物馆之友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

3、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

4、会员证遗失,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

5、会员资格及会员证不可作营利用途,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